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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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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9 03: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元月3日凌晨四点多钟控告人排队进入国务院办公厅来访接待司控告:淮安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见证据一、2011年3月23日江苏淮安(原楚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知控告人公司《停建通知书》淮安市嘉熙尼龙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厂区内破土兴建房屋,违反了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希接知后立即停止有关建筑,待报批后再建设,否则后果自负的通知。此通知送达不到数十天就强制拆除。见证据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5月15日淮开信发〔2022〕38号《经济开发区关于孟丙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中载明核实:2011年4月区相关部门联合对该(嘉熙尼龙)公司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2011年10月17日淮安区公、检、法中的害群之马犯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见证据三、(2012)淮法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控告人孟丙祥涉嫌非法经营罪,于 2011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转逮捕,一直至2012年12月20日关押在看守所,同年8月28日开庭未判决,同年12月10又开庭,19日判决控告人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执行时间2012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30日。
   2022年3月2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控告人无罪。
见证据四、(2022)苏08刑再1号维持洪泽法院判决,撤销原淮安区人民法院(2012)淮法刑初字第394号判决,宣告控告人孟丙祥无罪。
   2023年元月3日上午9点左右,控告人从永定门西公交站台乘25路公交车约9:35左右到南站终点站下车,下车使用手机购买北京至天津车票刚往前进站方向路途,遭团伙劫持绑架,用口代罩住,使用胶带捆扎颈、嘴、手脚,殴打劫取控告人随身财物:(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乘车卡、媒体工作证、银行卡二张、手机二部、现金,充电宝、网卡,充电器)。车内一路无人声音,控告人就像在黑暗中只听到汽车运动,一路他们吃喝不准控告人吃饭喝水,不准大小便,控告人忍不住就尿在裤子里受着潮湿寒冷直到夜里被送到不知什么地方下车又转交给其他人,把口代换成马虎帽罩在控告人眼上,两边前后都有人绑架到一个房间,不久来了一个人叫控告人名字,把控告人帽子拿掉,控告人一看是淮安区公安局办案大厅,身边前后都是协警,是民警叫控告人名子的。当即控告人向民警呈报绑架抢劫的遭遇,要求将涉案人扣留,办案民警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意放走涉案人,反而审讯控告人并将控告人关押在办案中心直到4号下午三点多钟释放控告人。同月6日控告人进京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南站派出所报案,民警联系调查认定是地方公安所为,然后联系了地方公安前往南站派出所,结果地方市公安局徐队长(徐队电话:15950373317)到场又用专车把控告人送回去,他说所有东西回家有人给你,有领导王区长接待你,无奈之下被专车送回地方。
   以上事实过程,说明这起团伙劫持绑架案是淮安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成伟指使的,其目的是打击控告人走访控告淮安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区公、检、法中的害群之马诬告陷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绑架抢劫拘禁证据
   1、北京南站25路终点站附近摄像头、幸福路红绿灯摄像头为证;
   2、江苏省淮安区公安办案中心院内、门口、大厅摄像头为证;
   3、劫持绑架团伙转交劫持的财产给民警,控告人听民警打给团伙绑架抢劫人电话说孟丙祥包里怎没有身份证时通话号码为证。(民警电话:199523956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一条,《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警察法》二十一条,《监察法》相关规定。
   综上,请求江苏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监察淮安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成伟,涉嫌利用职权利用黑恶势力劫持绑架,打击报复控告人走访控告淮安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区公、检、法中的害群之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并依法问责、追责,保障控告人人身安全,财产不受侵害。
   此致

                                                    孟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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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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